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集安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,东南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鸭绿江相望,边境线长203.5公里,是我国对朝三大口岸之一;西南与辽宁省接壤,北与通化市接壤。气候宜人,四季分明,风景秀丽,素有吉林”小江南”之称。全市幅员面积为3217平方公里,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,11个乡镇、3个街道,126个行政村,总人口230373人。有汉族、朝鲜族、满族等9个民族,是中国东北的边陲重镇和长白山地区商品的重要集散地。全市辖4个街道、9个镇、1个乡、1个民族乡:团结街道、黎明街道、通胜街道、城东街道、青石镇、榆林镇、花甸镇、头道镇、清河镇、台上镇、财源镇、大路镇、太王镇、麻线乡、凉水朝鲜族乡。集安历史悠久,文化底蕴厚重。公元前37年,我国北方少数民族高句丽在鸭绿江中游和浑江流域建立政权,公元3年,高句丽迁都国内城(今集安市区),集安作为高句丽都城长达425年。公元668年高句丽灭亡后,又经历了渤海、辽、金、元、明各朝。清光绪28年(1902年)建立辑安县,1965年改为集安县,1988年5月改为集安市,1988年7月被省政府确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,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集安市属亚温带大陆性气候,长白山系的老岭山脉由东北向西南横贯全境,是吉林省高温多雨区域,气候宜人,风景秀丽,素有”吉林小江南”之美誉。全市年平均气温6.5摄氏度,无霜期150天左右,年降水量800-1000毫米。